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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取消参保女职工部分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取消了部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这是市人社部门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在对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的新举措.
  企业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取消以下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出院医疗费结算单和《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可填写在《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参保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取消了结婚证和《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男职工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取消了《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
  今后,各县市区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进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和"多事一流程",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建立信息互通平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