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由现行的0.5%调整至1%,提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据悉,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不仅在怀孕产检和生产时能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还能享受生育津贴. 按照2017年实施的《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买单,顺产最高报销2500元,流产最高可享有98天生育津贴. 此次调整,主要是由于随着二孩的来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已经出现缺口,为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为此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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