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核对2019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基本信息、缴费基数、征缴费用,我县从2018年12月28日始,开展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检工作,年检工作将于2019年2月2日结束.
自2019年1月1日起,赣州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自2019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为确保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平稳过渡,县医保局和县税务局采取在县医保局窗口合署办公方式,共同做好2018年度年检工作.
据了解,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局窗口,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事宜;企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单位和人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