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13〕265号)、《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榕政办〔2010〕246号)规定,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含退休人员退休金,下同)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0日-2019年3月30日申报,从申报次月执行.
二、申报办法
(一)网络申报
1.网络提交数据
用人单位于2019年3月10日后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的业务办理功能中"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修改上传最新工资(人数较多可以通过"批量缴费基数调整"功能,在导出模板中修改最新工资后上传).
2.报送材料
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报表打印"功能,打印《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网上申报)》和《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网上申报)》(一式二份),按第三条规定提交材料,邮寄或报送窗口申报审核.
(二)窗口申报
若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在10人以下,参保单位可以按第三条规定提交材料到窗口办理.
三、提交材料
1.《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3.工资基金手册或工资基金、离退休费核定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最新国库发放的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退休金汇总表和明细表(绩效工资另附绩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
1.参保单位应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缴费基数,并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
2.参保单位性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必须申报办理变更.
3.参保单位应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及在职转退休申报手续.
五、业务办理及邮寄地址
1.市直、台江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台江管理部(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2.鼓楼区、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鼓楼管理部办理,地址: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
3.仓山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仓山管理部(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4.晋安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二楼.
5.其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属地县(市)、区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
附件:1.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
2.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