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保障好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17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产前检查支付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较过去增加了一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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