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限制
1、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
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
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举例说明
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举例说明
3、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
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4、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
积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