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育保险
-
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提高到72136元,月平均工资为6011.33元.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长春市决定对全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
-
近日,长春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至3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所有参保单位要按要求申报2018年度长春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关注一: 1月1日至3月2...
-
缴费基数: 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具体标准为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4003.49元,下限调整为2800.70元。 缴费比例: 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生育保...
-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轨制建立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广笼盖、全纳入的指导思惟,以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和灵活就业职员等为重点,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养保险笼盖范围,2007年12月28日,我省被列为独一以省为单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ldquo...
长春生育保险为生活在长春的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保障,均衡生育费用负担,随时关注长春生育保险新政策,对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保障长春生育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