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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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筑人社通〔2017〕232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该市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从0.5%调整到1%. 据了解,自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清镇市享受待遇人数成倍增长,其中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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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和加强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加生育保险,从今年9月份起,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的基金缴纳和待遇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在缴费方式上,已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7%缴纳生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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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规定,参保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住院费用,按照本市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或者平均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50%,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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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个人不交纳)、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和依法纳入生育保 险基金的其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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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记者从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培训会上获悉:《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于12月份启动,明年1月份起,该市参保单位女职工就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的启动,标志着贵阳市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成。 根据《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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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记者从贵阳市医疗保险处获悉,贵阳市调整生育保险报销费用标准。 据介绍,按照《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住院费用,按照本市参保职工上...
贵阳生育保险为生活在贵阳的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保障,均衡生育费用负担,随时关注贵阳生育保险新政策,对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保障贵阳生育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