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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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内部结构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内部结构支付标准. 《通知》将原女性参保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400元,调整为26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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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深入开展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着眼解决百姓就医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着力精简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办事要件,持续优化经办流程,为百姓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群众办理更加安心、舒心、放心. 简化经办要件,办理业务更安心.多次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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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对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作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按照细则,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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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从明年起实施《天津市城乡居民生养保险划定》,按照划定,参加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和天津计划生养划定的天津城乡居民,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养医疗费、计划生养手术费,由城乡居民生养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员生养、实施计划生养手术等,应当到定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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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个人的工资决定;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婴儿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等的费用;生育保险申报条件包括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等。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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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育保险金办理手续如下:办理登记的手续:一、妊娠登记1、登记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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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即津政发〔2005〕069号,是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基本信息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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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享受对象: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生育保险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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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人办理生育保险的流程是:一、发现怀孕要去做妊娠登记,需要的资料:1、医保证及复印件 2、有检查资格的医院提供的化验单及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上需盖有生育保险章,还要有预产期)3、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4、填好的社险提供的妊娠登记表以上是做妊娠登记的手续,...
天津生育保险为生活在天津的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保障,均衡生育费用负担,随时关注天津生育保险新政策,对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保障天津生育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