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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的3%调整至2%,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5月20日,记者从市地税局基金费科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已经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标准,与此前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分别下调了0.5个百分点。
  据介绍,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以月薪3000元为例,费率下调后,职工个人和企业均少缴15元,全年共少缴360元。“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用人成本,同时增加了职工收入,惠民性质显著。”市地税局基金费科工作人员说。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惠及我市所有参保单位和6.5万余名参保职工,截至目前,已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230万元。经测算,每年可减轻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负担10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