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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 降0.5个百分点

  我省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事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据介绍,此项政策旨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预防失业、稳定就业。
  从4月份开始,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据介绍,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