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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至1.5% 5月1日起实施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自5月1日起,暂按两年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将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21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去年,失业保险总费率已经降低1个百分点。此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该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