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费率已下调到位,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两年,预计将为企业减少支出4700多万元,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市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据初步统计,我市企业养老保险降低1%后,预计两年内将为近1800家企业减少支出2700多万元;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预计两年内将为企业减少支出近2000万元。两项保险费率降低,两年内将会为企业减少支出47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