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现行标准:1140元/月)
累 计 缴 费 年 限享 受 期 限
满1年不足1年半3个月
满1年半不足2年4个月
满2年不足2年半6个月
满2年半不足3年7个月
满3年不足3年半9个月
满3年半不足4年10个月
满4年不足5年12个月
满5年不足5年半14个月
满5年半不足6年15个月
满6年不足6年半16个月
满6年半不足7年17个月
满7年不足10年18个月
满10年19个月
满11年20个月
满12年21个月
满13年22个月
满14年23个月
满15年15年以上24个月
合肥失业保险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办理材料
1.培训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免冠照片一寸一张、二寸两张。
三、办理地点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明光路1号(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南角(蜀山区政务中心1楼)
包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包河大道(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合肥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1楼劳动窗口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 莲花路519号(繁华大道与莲花路交口)科创中心2号楼2楼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文忠路999号
四、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五、联系电话: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6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6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 65597570
包河区就业和百帮创业服务中心: 63357140
合肥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65315587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 63810057
合肥新站区综合开发试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65777232
六、办理流程
失业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后,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核定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人员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到所属区(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事务所)领取存折,25日后可持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