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为0.5%,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据测算,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今年将惠及全市6.2万家企业,减负2.3亿元。同时,个人享受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从5月份开始,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新费率标准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今年1-4月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由失业保险参保地就业管理经办机构予以核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