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淄博市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执行之日前依照原1.5%费率收缴的失业保险费,多缴纳部分自动折抵本通知执行后应缴纳失业保险费。
按照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910元,单位费率由1%降至0.7%,单位为一个职工少交8.73元,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个人少交5.82元。
据淄博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据测算,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后,淄博市每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1.46亿元,惠及全市2万多户参保单位、约64万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