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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在全省率先降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

  在全省统一安排后,濮阳市率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费率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原来的1.2%降至0.7%,个人缴费费率维持0.3%不变.降低费率期限由2017年1月1日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费改由地税征缴后,因处理系统不同步,出现账户调整、数据对接等方面实际问题和困难.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在收到上级通知的第一时间,就按新费率调整征缴计划,及时与市人社局、地税部门沟通,提取已缴费单位明细数据,逐一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办理1至3月份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退费手续.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在充分考虑参保单位正常缴费的情况下,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步做好费率降低与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实现了基金平稳运行.
  截至4月底,濮阳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1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936.1万元,基金结余7.2亿元.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少支出超过2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