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6月2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1号)文件精神,齐齐哈尔市迅速行动,在第一时间完成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准备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市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标准800元/月提高至880元/月,所辖县(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标准624元/月提高至690元/月.
多年来,齐齐哈尔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地物价水平变动等情况,按照低于同期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建立健全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使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年稳步提升,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