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要求,获得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按规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