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要求,10月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新政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376元/月、1256元/月、1136元/月.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据了解,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