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昌乐县人社局人力资源中心决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昌乐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全省最高标准执行.具体调整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上调至1080元,月增加80元.昌乐自11月份起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是自2007年以来,昌乐第11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年来,昌乐不断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实现了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截至目前,全县参加失业保险单位达到667家,参保职工达53476人.同时,完善发放制度,实行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并确保足额发放,失业金发放的准确率达到了100%,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促进了昌乐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