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询 > 浙江失业保险 > 温州失业保险

温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为1608元

  自2017年12月起,温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企业最低工资(2010元/月)的80%计发,即由1488元/月调整为1608元/月.
  对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已发失业金的差额部分120元/月,将在2018年2月通过原发放渠道进行补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