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2月起,温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企业最低工资(2010元/月)的80%计发,即由1488元/月调整为1608元/月. 对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已发失业金的差额部分120元/月,将在2018年2月通过原发放渠道进行补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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