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桂林的失业保险金将有所提高.
按照《通知》的内容,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发放,比起之前提高了10个百分点;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也就是说,以目前1400元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最低档的失业保险金为1120元/月,若累计缴费时间在34年以上,每月则可领到1400×99%=1386元失业保险金.
据介绍,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将逐步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