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上级部门通知,我县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县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80%,即由1245元/月调整为1328元/月.
同样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县统一了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不再是像以前那样一次性领取,而是与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失业金.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次月起按月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履行签到手续,进行失业确认,并接受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失业保险金将于每月月底前打入失业人员社保卡.失业确认的时间为每月6~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未进行失业确认的,视同已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