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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毕节市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从今年3月1日起,统一由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按现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80元/人计算,失业保险金由此前的每月1176元/人调整为每月1344元/人.
  毕节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科长赵进介绍,失业保险金主要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失业人员生活水平质量,让其更有获得感.同时,也对提升社保参保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