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提高2018年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切实保障怒江州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怒江州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从2018年1月1日起,怒江州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州级及泸水市为二类地区,调整后月平均标准由926元提高到1137元,增加211元;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为三类地区,调整后月平均标准由801元提高到952元,增加151元.
据了解,云南省先后12次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特别是自2009年起,连续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月平均标准从2009年的480元,提高到2015年的922元,平均每年每月增加88元.现行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922元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66.67%,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9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