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10元调整至860元,由此,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下限同期也从1053元增加到1118元,每月增加了65元.原发放标准低于1118元的,按1118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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