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080元/月提高至1215元/月,时隔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又要提高了!
最新的具体调整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的规定,和江门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8〕107号) "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1550元/月"的规定,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于近日发布《关于公布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341号),明确 从2018年7月1日起,江门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95元/月.经过年内两次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增加315元/月,增幅达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