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提高,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 据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应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调整.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80%执行,即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比调整前提高了216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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