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市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举措,由1.5%降至1%,累计减轻缴费单位负担4615.98万元,个人负担3077.32万元.本次降费预计可减轻缴费单位负担3600万元、个人负担2400万元,对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