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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阶段性调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德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其中,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30% ,个人费率下调40%;工伤保险单位费率下调50% .
  据介绍,德州市失业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同时,自今年5月1日起,一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以4月份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从今年9月1日起,按照新调整的工伤保险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对各参保单位2018年5至8月期间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