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濮阳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的80%确定.最低工资调整后,濮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城区由原来的每人1256元/月提高至1360元/月,每人每月将提高104元;五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136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每人每月将提高64元.
目前,市城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每月2254人,五县领取失业金人数为每月800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全市每月将多支出失业保险基金28.56万元.濮阳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10月1日起将按照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