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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2018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市人社局介绍,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71元调整到1183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24元调整到1345元.
  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61元调整到98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4元调整到1121元.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2018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市人社局介绍,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71元调整到1183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24元调整到1345元.  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61元调整到98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4元调整到11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