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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优化就业环境,宁波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将继续实施至2019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起,宁波失业保险费率经过第三次阶段性下调,总费率从1.5%下降至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浙江省统一安排,结合宁波实际情况,这一费率的执行时间将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预计明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负7亿元.
  据了解,2015年至今,为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宁波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1%,累计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超过22.7亿元,16万家用人单位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