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本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增加45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加45元/月,调整为1815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452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1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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