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询 > 江苏失业保险 > 南京失业保险

南京上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7月3日,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60元调整至900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由1290元增加至1350元,月增加60元.原发放标准低于1350元的,按1350元计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是有条件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是有期限的.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 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