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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认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返失业保险金

  贵阳市人社、财政、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出台《贵阳市2019年度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界定标准及流程》,明确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申请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贵阳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按照申请返还半年失业保险金.
  据悉,申请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以下简称暂时性困难企业)必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社保经办机构独立作参保登记的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2018年度已足额缴费.存在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手续并在申报暂时性困难企业前足额补缴2018年度失业保险费的,视为足额缴费.
  (二)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裁员率低于统筹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2016年、2017年度生产经营稳定、正常,效益正常且盈利,2018年度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效益大幅下滑,出现亏损(盈转亏),2019年度有望扭亏为盈的企业.
  (四)不属于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或失信企业.
  (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