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和工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截止2018年12月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非"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
返还标准分三类情况: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确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上年度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按2018年1月至12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平均值确定,其中:市本级、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2018年度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43元;华州区、富平县、蒲城县、白水县、澄城县、合阳县2018年度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58元.
据了解,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自2015年开展以来,截止2018年底,全市已累计使用失业保险基金1.29亿元,补贴企业485户次,惠及职工24.16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