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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提高

  从今年11月起,威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威海市连续13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居全省第一档次,此次调整将惠及1.33万名失业人员。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己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