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恢复生产和稳定就业,即日起,我市开始全面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据了解,对于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于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据悉,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可前往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咨询,联系电话0715—8235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