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广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一类1810元/月计算,5月1日起,全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最低为1629元/月。
通知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比原标准提高了10%;并继续实行多缴多得的机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该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通知明确,全区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统筹地区应按规定同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自治区不再统一公布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