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社保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困难群体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通知》明确: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惠及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此外新政还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