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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也可领补助金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同时,相关人员在享受待遇条件、待遇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也有所改变。
  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和基金结余情况,此次调整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按每月907元标准发放,四县失业补助金按每月685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按每月302元标准发放,四县失业补助金按每月228元标准发放。
  《通知》中要求,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另外,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在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方面,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今年5月至12月,对去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3月至6月,人社部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会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凡符合条件想要申领失业保险的人员,可到失业前参保单位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也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等服务平台申请。在申领人员提出申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数据比对审核,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合格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将由失业保险科、基金财务科会同银行统一打卡发放。
   今年,我市已发放失业保险金2742万元,全市18638人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