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国家向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单位职工失业后提供的一种保障性资金,三类失业人员可以进行申领:一是正常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三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能正常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目前清徐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360元,按照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二年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三年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四年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五年可以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之后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