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两个档次,参保缴费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1000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700元/月。
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同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执行。
申领流程
在2020年12月31日前,您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线上申领
方式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并填写确认有关信息,点击申请后即可完成失业补助金申领。
方式二:登录连云港市政务服务网 ,点击“集成服务”中的“就业管理”,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点击申领并填写有关信息后即可完成失业补助金申领。
方式三:登录“我的连云港”APP,进入“电子社保卡”应用,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完善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失业补助金申领。
二、现场申领
您只需要带上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就可以前往参保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地区
地址
咨询电话
市区
花果山大道19-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B区18-23号窗口
85685905
85682229
赣榆区
青口镇宁海东路4号
87108120
东海县
东海县晶都大道北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87027258
灌云县
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88771868
灌南县
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748房间
83210633
特别提醒
1.因失业补助金将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请您务必前往银行(社会保障卡左上角所示)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2.多个地区参保的失业人员请您在最后的参保地申领。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只可申领1次,无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6.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