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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延长至今年6月

  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生活,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暂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按照最新政策,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包含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发放标准方面,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1年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634.50元;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90.35元。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粤省事小程序或客户端、广东人社客户端进行线上申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韶关市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请。
  据了解,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且只能申请一次。参保失业人员在政策执行期内有多段符合申领条件时段的,以其最后一次失业地为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