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继2010年7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后,西安已再次对此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西安全市3万名失业人员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在此次调整中,按照不同区域,共确定了四类划分标准,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从此前的每人每月570元、510元、472.5元和435元,提高到645元、585元、547.5元和510元。
两次调整后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67元。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待遇也随之调整。
此外,为缓解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让失业人员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西安市决定,2011年1月与2月的失业保险金将在年前一起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同时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