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贵阳市开始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介绍,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而贵阳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83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云岩、南明、小河、乌当、花溪、白云六区和清镇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81元/人,与原标准455元相比,增幅达27.7%。此外,开阳县调整为511元/人,修文和息烽调整为45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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