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非贵阳市户籍的人员,可灵活选择在户籍地或参保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这是记者10月5日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以往,部分外地(外省)户籍的在筑参保人员失业后只能转到其户籍所在地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这让许多在筑工作者感到十分不便。为此,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非本市户籍在筑参保人员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政策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非贵阳市户籍的在筑参保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根据其自身情况申请在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对于申请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现行政策将所需资金和参保关系划转至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对于申请在参保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再转移所需资金和参保关系。此外,非本市户籍在筑参保失业人员一经确定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在本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再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