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财政局出台的《兰州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登记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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